金泰环保
公正性声明
为维护检验检测的公正性,保持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本公司声明:
1) 本公司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2) 本公司具有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权力,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介入或干扰正常的检验检测工作。
3) 公司承接的所有检验检测业务均由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完成,检验检测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科学、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对因失职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4)人员不参与与检验检测活动存在利益关系及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判定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与检验检测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维护的活动。不准接受被抽样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提出任何与检验检测无关的要求。
5)有相关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如商业、经济、财务或人际关系的影响。有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在独立的状态下,完成相关的技术活动。有措施保证工作人员能自觉自律,抵制国家明令禁止的商业贿赂。
6)公司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规定,不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包括股东)提供被检产品及其技术资料、检验结果。
7)公司建立制度和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监测记录必须由检验检测人员如实填写,任何人无权要求更改数据;检验检测报告需按程序审批、签发,任何人均有权拒绝签发虚假报告。
8)本公司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9)公司法人公正性声明和承诺:本人坚守检验数据应公正、准确和可靠的原则,决不干预检测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